韩美FTA或韩欧FTA能让您的进口关税降至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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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美FTA或韩欧FTA能让您的进口关税降至零吗?

KT
Kontactic Team
Editorial Team
2026年8月6日16 min read

简短的回答是肯定的——韩美FTA(适用于美国原产商品)与韩欧FTA(适用于欧盟原产商品)可将符合条件产品的韩国进口关税降至零。但"自由贸易协定"并不意味着关税会自动消失。只有当您的进口商在清关时主动申报优惠待遇,并持有有效证明来表明商品确实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时,才会获得优惠。一旦申报或单据出错,韩国海关(Korea Customs Service)便会默认适用标准的最惠国税率——在每一批货物上悄然侵蚀利润。

这也是大多数西方品牌最容易忽视的地方。它们将FTA税率纳入到岸成本核算,想当然地认为"美国制造"或"欧盟制造"即已足够,随后却发现——有时数月之后在一次审计中——优惠其实从未真正获得批准。关税是实实在在的成本,而获得优惠的单据并非可有可无的文件。

FTA问题只涉及关税部分——而非增值税

进入韩国的每一批进口货物都会依据国家关税税则被评定关税税率,随后再按含税价值征收10%的增值税(VAT)。FTA只会改变第一个数字。

在构建到岸成本模型时,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即使FTA申报完美无缺、将关税归零,也无法免除增值税。韩国的10%增值税按CIF价值加上已评定关税计算——因此如果关税降至零,增值税便仅按CIF价值征收,但依然要征收。若想在FTA问题尚未进入之前就全面了解计税基础如何构建,我们在韩国进口关税如何按CIF价值评定一文中作了详细说明。

10%
韩国增值税,即使FTA将关税降至零,仍按含税的CIF价值征收

因此,坦率的表述是:FTA可以消除关税这一项,但永远无法消除增值税这一项。两者需分别建模核算。

优惠关税并非自动适用——须有人主动申报

韩国海关不会扫描您的发票、注意到原产国、然后热心地为您适用折扣。默认适用的是标准税率。优惠待遇是进口商在清关时作出的一项选择,且须有单据佐证。

这意味着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

  1. 进口商递交进口报关单,并针对该HS编码明确申报FTA优惠待遇。
  2. 进口商持有该商品有效的原产地证明——一旦被要求即可随时出示。

若缺少任一条件,您就得缴纳全额税率。不存在会自行发生的追溯性"补救",对于您本有权享受却未正确申报的优惠,也不会有自动退款。正因如此,充当您进口商的实体在货物清关前必须实际持有原产地单据——这一话题与在Coupang销售时谁是进口商直接相关。供应商与进口商之间的脱节,是品牌多年来悄然多缴关税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Two paths for proving product origin at a Korean customs desk
欧盟协定与美国协定使用不同的原产地证明机制——但两者都须由进口商主动申报,而非自动适用。

两项协定使用不同的原产地证明机制

品牌最常出错的正是这一点:韩美FTA与韩欧FTA使用的单据并不相同。如果供应商递交了错误的凭证,即便商品确实符合条件,申报也可能失败。

韩欧FTA——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 对于超过一个较低价值门槛的大多数商业货物,欧盟协定依赖于由经核准出口商作出的原产地声明——即由已获授权并持有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编号的出口商,直接在商业发票(或其他商业单据)上作出的特定声明。通常无须另行索取加盖政府印章的证书;来自经核准出口商、发票上的声明文字即为证明。如果您的欧盟供应商并非经核准出口商,他们便无法就较大批次货物作出该声明,您的优惠申报也就无从依据。

韩美FTA——原产地证书,出具方灵活。 美国协定的运作方式有所不同。这里没有固定的政府表格,也无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原产地证书可由出口商、生产商,乃至进口商出具,前提是其包含所需的数据要素,且证明方能够支撑该项申报。格式灵活,但实质内容不容含糊。

原产地证明是使进口商得以申报FTA优惠关税的单据。在韩欧FTA下,它通常是印在发票上的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在韩美FTA下,它则是可由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两者都必须有效并妥善留存——而不仅仅是在清关时出示一次。

务实的要点是:向供应商提出正确的问题。对于欧盟供应商,"您是否为经核准出口商,是否会在发票上注明原产地声明?"对于美国供应商,"由谁来证明原产地,他们能否为原产地规则的判定负责?"在货物启运之前就要敲定这些问题,而不是货物抵港时才处理。

"原产"是一项原产地规则测试,而非一张产地标签

这正是拥有全球供应链的品牌容易落入的陷阱。"美国制造"或"欧盟组装"本身并不能使产品在FTA下成为原产商品。原产地是写入协定的一项法律测试——通常表述为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区域价值成分门槛,或两者的组合——并且按HS编码逐一适用。

一件含有大量第三国零部件的产品,即便最终组装在境内完成,也可能通不过该测试。如果零部件未经历所需的税则归类改变,或境内增值未达到该编码的价值成分标准,该产品即非原产商品——无论证书填得多么工整,都无法使其获得资格。为不符合条件的商品签署原产地声明并非捷径,而是一种风险敞口。

A product assembled from multi-country components passing through a rules-of-origin qualification gate
最终组装地并不决定原产地,决定原产地的是您具体HS编码所对应的税则归类改变规则或价值成分规则。

正因如此,下面的流程从归类开始。在明确适用哪个HS编码——从而明确适用哪条规则——之前,您无法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某项原产地规则。

实际申报优惠的操作流程

请按此顺序推进。跳过任何一步,都会导致品牌要么在清关时多缴关税,要么在日后审计中暴露风险。

  1. 确认您的HS归类。 编码同时决定关税税率与您必须满足的具体原产地规则。
  2. 查证该编码的FTA优惠税率。 并非每个税则项都会降至零,且降税进度表各不相同。请核实实际优惠税率,切勿想当然地认为"FTA=0%"。
  3. 确认产品符合该编码的原产地规则。 将税则归类改变规则或价值成分规则应用于您真实的物料清单——而非产品"产自何处"的营销说辞。
  4. 在发货前取得正确的原产地凭证。 韩欧FTA需在发票上注明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韩美FTA则需备有含所需数据要素的原产地证书。
  5. 确保您的进口商持有该单据,以便在清关时于进口报关单上申报优惠。

您可以对照第一手权威来源核实适用规则,而不必轻信货运代理的概述。韩国海关发布了FTA指引及各协定的原产地证明要求,相关基础法规可在韩国国家法律门户网站law.go.kr上查阅。由于是进口商在清关时递交申报并垫付任何关税,谁付款、谁对账的具体机制也同样重要——我们在首批货物的韩国进口关税由谁支付一文中作了详细说明。

保持单据经得起审查——韩国日后可以审计

原产地申报并不在货物清关时终结。原产地证明必须予以留存,韩国海关可以开展清关后原产地核查——有时远在交付之后。如果单据经不起审查,主管机关可以重新评定并追回您原以为已经省下的关税,甚至可能附加额外费用。

正因如此,单据必须经得起审查,而非仅作摆设。由无法真正支撑原产地规则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签署的原产地声明,或为悄然未通过价值成分测试的商品出具的原产地证书,都是留存于您档案中、等待被发现的隐患。

A retroactive customs audit re-examining an origin document after a shipment has cleared
清关后核查可在数年之后重新评定关税。您所留存的证明必须经得起审查,而不只是在窗口通过一次。

对待原产地记录,应如同对待税务记录一般:完整、可检索、且与实际情况一致。唯有能经受审计的节省,才是真正的节省。

常见问题

FTA是否会自动使我的韩国进口关税归零? 不会。FTA设定了优惠税率——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品往往为零——但只有当您的进口商在清关时申报、并持有有效原产地证明时才会适用。若无申报与单据,韩国海关将适用标准税率。

FTA是否也免除增值税? 不。FTA仅影响关税部分。韩国的10%增值税仍按CIF价值加上任何已评定关税征收。如果关税降至零,增值税便仅按CIF价值征收——但依然要征收。

我的产品在美国/欧盟制造,这难道不能保证它符合条件吗? 不一定。"原产"是一项原产地规则测试——通常是按HS编码适用的税则归类改变规则或区域价值成分规则。含有大量第三国零部件的产品,即便最终组装在境内完成,也可能通不过该测试。

我需要哪种单据——是证书还是声明? 这取决于具体协定。韩欧FTA通常使用注明于发票上的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韩美FTA则使用由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均可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且无固定的政府表格。

清关后韩国能否收回已节省的关税? 可以。如果原产地证明经不起审查,清关后原产地核查可以追溯性地重新评定关税。请留存您的原产地记录,并确保其反映真实且符合条件的判定结果。

正在规划您的韩国到岸成本模型?

如果您正在首批货物发运前梳理关税、增值税与原产地单据,欢迎与Kontactic沟通,了解FTA申报如何融入您的清关与进口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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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K
Kontactic 编辑团队

由拥有 15 年以上跨境经验的韩国与全球电商运营专家组成,由 CEO Isaac Lee 领衔——他是 KOTRA 认证顾问,并担任首尔市与韩国关税厅官方讲师。我们每天都在为西方品牌操盘韩国市场进入,这个博客记录的正是我们在一线的所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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