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库存能否延后缴纳韩国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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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库存能否延后缴纳韩国进口关税?

KT
Kontactic Team
Editorial Team
2026年9月27日20 min read

韩国海关通常在商业寄售库存完成清关并获准进入韩国国内流通时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 VAT,而不是等到韩国客户购买其中一件商品后才计征。保留未售库存的所有权、使用普通 3PL,或等待 Coupang 订单到来,本身都不会推迟这些税款的计征。

能否递延是另一个海关问题。货物可以继续置于符合条件的保税仓库或其他正式海关监管制度之下,但普通 3PL 或平台履约仓库并不会自动取得保税资格。

进口清关是授权货物进入韩国国内流通的海关程序。对于商业寄售库存,通常的计税时点是货物获准放行,而不是之后的零售销售。

法律框架是韩国《海关法》(관세법),可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查询。关于现行行政指引和海关程序,请查阅韩国关税厅。但最终结果仍取决于货物、文件、进口商、估价证据以及适用的海关监管制度。

寄售是销售安排,不是海关减免

寄售安排回答的是商业问题:库存归谁所有、由谁持有,以及韩国销售方何时与品牌方结算。它本身并不能回答货物是否已获准进入韩国供国内使用。

典型安排可能是:在某件商品售出之前,所有权和经济风险仍由境外品牌承担。库存可能存放在韩国仓库,本地销售方则可能只在客户下单后汇付销售款。这些事实可能影响合同和结算安排,但不会自动把进口税的计税时点从清关时点移到零售销售时点。

对于普通进口清关,实际流程通常是:

  • 货物以商业进口为目的向韩国海关申报。
  • 海关审核税则归类、海关估价和支持性文件。
  • 按适用规则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 VAT。
  • 货物获准进入韩国国内流通,随后可以进入普通履约链路。

货物放行后仍可能尚未售出。尚无韩国客户,并不会改变进口已经发生这一事实。之后在 Coupang 上售出属于销售和结算环节,并不是货物首次进入韩国的时点。

进口报关单上列明的进口商仍需对申报准确性和进口税款承担责任。报关代理可以准备或提交报关单,但拥有申报权限并不意味着它承担进口商本应承担的责任。这一区分也说明,在选择寄售结构前,了解韩国的 Importer of Record 究竟是什么很有帮助。

“寄售改变的是库存所有权,而不是普通进口税款的计征时点。”

海关规划原则 — 商业进口

寄售纸箱通过韩国海关检查点后进入履约仓库
即使所有权仍归境外品牌,普通进口税款仍需在海关放行时结清。

没有销售价格,并不意味着海关估价为零

寄售货物可能并不存在境外品牌向韩国买方进行的常规销售。这并不意味着该批货物的海关估价为零。如果不存在一项在对韩出口中实际已支付或应支付、且符合条件的价格,就要适用《海关法》规定的替代估价方法。

关键区别在于:

  1. 是否存在一项在对韩出口中实际已支付或应支付、且符合条件的价格? 如果存在,该价格及相关事实可能支持适用的估价路径。
  2. 如果不存在,适用哪一种法定替代估价方法? 答案取决于商业安排和可取得的证据,而不是货物采用了寄售形式这一事实。
  3. 什么材料可以支持申报金额? 进口商需要建立一套有依据的记录,将申报价值与货物、相关各方以及所选择的方法对应起来。

无偿商业发票可以表明韩国一方在发运时没有向境外品牌支付款项,但不会自动证明海关估价为零。象征性金额也存在同样问题:它说明了发票上的金额,却不一定反映海关估价规则所要求的经济价值。

之后的韩国零售价格也不能自动替代海关估价。Coupang 销售价可能包含本地履约成本、平台费用、促销折扣、佣金以及本地销售方的利润,并不等同于进口货物的出口价值。如果适用的替代方法要求使用韩国销售数据,就必须按照该方法的法定扣除项目和规则处理这些数据。不能因为方便,就直接照抄最高零售价,或选择一个象征性价格。

根据适用的估价方法,以下材料可能有帮助:

  • 寄售协议,以及佣金、结算、退货或未售库存条款。
  • 商业发票或其他记录,显示货物如何生产、供应或此前销售。
  • 如果适用的方法允许与相同或类似货物进行比较,支持可比价值的证据。
  • 如果适用以销售为基础的方法,韩国转售数据及所采用的扣除项目。
  • 与进口估价有关的运费、保险费和包装信息。
  • SKU 描述、数量以及能够将申报货物与商业文件对应起来的记录。

重点不是为了达到理想的关税结果而编造一个数字,而是在货物抵达前记录真实的商业安排。把发票价值、寄售条款和后续结算放在一起审阅时,三者应当符合商业逻辑。运费、保险和海关估价的具体机制,参见韩国进口关税按 CIF 价值评估,而不只是按你的发票金额计征。

如果没有估价逻辑支持,零金额或象征性金额可能造成寄售合同、海关申报和实际商业安排之间不一致。应在发运前确定估价路径,而不是等货物到达后让报关代理临时处理。

寄售库存旁摆放着海关估价文件
没有客户销售不等于没有海关估价;申报金额需要有与实际安排相对应的证据支持。

进口 VAT 也会在同一现金流时段形成付款义务

关税并不是进口时唯一需要准备的现金支出。进口 VAT 是一项独立税种,但通常会作为进口清关的一部分计征,而不是等到之后的韩国零售销售发生时才计征。

10%
韩国进口 VAT 的标准税率

进口 VAT 的计税基础由法律规定,通常以海关估价和适用关税为基础确定。因此,没有销售价格并不意味着无需确定海关估价,也不会自动免除 VAT 计算。具体计税基础及应计入的金额,应结合现行规则和本次进口申报的事实核实。

在现金流规划中,应将这些税费视为销售回款前就必须支付的义务:

  • 境外品牌按照约定的运输和寄售条款发运库存。
  • 提交韩国进口报关单,申报价值接受审核。
  • 按照适用路径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 VAT。
  • 库存获准放行,进入境内仓库或履约链路。
  • 韩国客户随后购买商品,但销售速度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销售可能是品牌取得商业收入的时点,但不一定是企业首次支付韩国相关税费的时点。因此,如果上市计划只为运费和关税预留预算,可能低估使库存获准放行所需的资金。首批货物的资金安排还应结合首笔回款前由谁支付韩国进口关税的问题一并考虑。

正式海关监管可以递延关税——但仅限符合条件的制度

当货物继续置于符合条件的保税仓库或其他正式海关监管制度之下并持续接受海关监管时,进口关税可能递延缴纳。这种递延只适用于法律认可的制度,并不是因为品牌方保留所有权,或把库存称为“寄售库存”就会产生。

这一点在运营上十分重要。正式保税安排可能会规定货物存放地点、流转记录方式、允许的加工活动以及货物何时放行进入国内流通。货物一旦离开该制度进入韩国普通销售环节,就必须按照适用于该次放行的规则处理进口申报和纳税义务。

韩国普通 3PL、平台使用的仓库,或服务于 Coupang 的履约地点,不会自动成为保税仓库。仓库合同不会改变设施的海关状态。如果货物通过普通进口清关后再运至常规履约地点,将货物移入仓储并不会使关税缴纳追溯性地延后。

样品、保修替换品和暂时进口属于需要单独分析的例外情形。只有在货物符合韩国关税厅针对相应路径的现行条件时,才可能适用减免或不同处理。可销售的商业库存不会仅仅因为发票或纸箱标注“sample”就变成免税货物。如果一批货物同时包含真正的样品和可销售库存,应分别记录用途并准备相应文件,不要把整批货物都当作例外处理。

在依赖保税处理或其他正式制度之前,应确认设施资质、记录要求、允许的流转、放行触发条件和税务处理。应与韩国进口商和报关代理根据韩国关税厅现行指引核对这些事项。不要假设仓库能够存放进口货物,就意味着它可以存放尚未清关的商业库存。

受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与普通履约仓库形成对比
在正式海关监管制度下,关税时点可能发生变化;普通履约仓储不会自动取得保税资格。

货物离开发货地前确定申报路径

实际控制点在发运之前。库存抵达韩国前,进口商应回答两个问题:适用哪种海关监管制度?如果没有销售价格,海关将如何对货物进行估价?

使用以下发运前检查清单:

  1. 区分货物用途。 分别识别可销售的寄售库存、真正的样品、保修替换品和暂时进口货物。不要用例外标签为普通库存赋予特殊性质。
  2. 梳理所有角色。 记录所有权人、出口商、进口商、收货人、本地销售方、仓库,以及日后结算销售款的一方。所有权人和进口商可能承担不同的商业角色,但列明的进口商必须明确。
  3. 写明寄售条款。 说明谁保留所有权、谁承担库存风险、佣金或结算如何安排、未售出商品如何处理,以及退货如何处理。
  4. 建立估价档案。 收集发票、成本或可比价值支持材料、适用的韩国销售数据、寄售协议,以及运费、保险和包装信息。无偿发票只是该档案中的一份文件。
  5. 确定申报路径。 让进口商和报关代理审核这是普通进口清关,还是符合条件的正式海关监管制度。在货物离开发货地前确认拟采用的估价方法。
  6. 测算销售前资金需求。 将进口关税、进口 VAT、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货物按普通程序进入国内流通前必须支付的其他费用纳入预算。不要只根据预计首笔客户销售的日期制定计划。

寄售协议、商业发票、装箱文件、海关申报以及后续结算记录中的事实应保持一致。如果文件描述的是未发生销售的转移,但估价档案却以普通批发销售为基础,应在申报前解决这一矛盾。如果其他证据显示实际商业价值远高于申报的象征性金额,也应先解决这一差异。

发运前请问:这批库存将依据哪一法律制度获准放行进入韩国?有哪些证据支持申报价值? 如果答案只有“在售出前一直是寄售库存”,海关方案就不完整。

关于寄售库存和韩国海关的常见问题

境外品牌可以保留所有权,同时在清关时缴纳进口关税吗?

可以。所有权保留与海关税款计征时点是两个不同问题。寄售合同可以约定所有权仍归境外品牌,同时由列明的韩国进口商在货物进入国内流通前办理普通进口申报并缴纳进口税款。

无偿发票会产生零海关估价吗?

不会。它可能说明发运时没有支付款项,但如果不存在实际已支付或应支付且符合条件的价格,仍需适用法定替代估价框架。申报价值需要证据支持。

可以把之后的韩国零售价或 Coupang 零售价作为海关估价吗?

不能自动这样处理。如果适用的替代方法要求使用韩国销售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定扣除项目和规则处理这些数据。之后的零售价不能直接替代估价分析。

韩国普通 3PL 能否将关税递延到库存售出后?

不能仅因为它是 3PL。关税递延取决于符合条件的保税或其他正式海关监管制度,以及货物持续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进口清关后的普通履约仓储不会产生这种资格。

可以把可销售商品标为样品以避免进口税吗?

不可以。真正的样品、保修替换品和暂时进口必须根据各自现行条件单独分析。可销售的商业货物不会因为标签这样写就成为样品。

如果库存始终未售出,进口税会自动推迟或退还吗?

不会。未售库存本身不会改变原进口税款的计征时点,也不会自动产生退税。任何退回、再出口、减免或退税处理,都需要根据各自现行条件另行判断。

发货前规划进口路径

如果您正在普通进口与正式海关监管安排之间进行权衡,请将产品、寄售条款和拟采用的履约路径发给我们。我们可以帮助您梳理发运前需要解决的估价和文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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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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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tactic 编辑团队

由拥有 15 年以上跨境经验的韩国与全球电商运营专家组成,由 CEO Isaac Lee 领衔——他是 KOTRA 认证顾问,并担任首尔市与韩国关税厅官方讲师。我们每天都在为西方品牌操盘韩国市场进入,这个博客记录的正是我们在一线的所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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